發布時間:2021/10/15 點擊:26次 字體大?。?span onClick="javascript:fontSize('news_content','12px')">小 中 大 返回
10月14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杭州召開,該條例將于11月起施行。
據悉,《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是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公布后出臺的首個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規。
此次《條例》將浙江省在全國首創的耕地保護補償制度予以固化,明確對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其耕地保護實際成效給予補償激勵,并要求耕地保護補償資金向種植糧食的耕地傾斜。
浙江在探索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將浙江省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探索實踐中形成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創新舉措予以制度化,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條例》明確提出政府要加大舊住宅區、舊廠區、舊村莊改造力度,建立低效用地綜合整治、重新開發利用的激勵機制,對布局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土地進行再開發、再利用。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改革,《條例》從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定地位、規劃編制的法定程序、規劃的法定關系三方面進行系統性安排。
浙江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無論是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還是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都將統籌布局;條例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span>
對于民眾關切的土地征收和補償制度,《條例》也做出了積極回應。
比如,《條例》對征地補償費用支付作了明確要求,規定當地政府應當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同時,為保證農民利益,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要落實“先補償、后搬遷”原則,《條例》規定當地政府要求騰退的期限不得早于其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的時間等。
(來源:觀點地產網)